2025年6月4日,德州联强景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德执法行罚字〔2025〕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被依法惩处,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城乡规划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违规建设,事实确凿
相关部门在日常巡查与监管工作中发现,德州联强景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东风路与东七街交叉口西南角的阳光锦园施工工地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经详细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了一处两层房屋,房屋总建筑面积达288平方米。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明确规定。
依法处罚,彰显公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等相关规定,相关部门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案件审议等法定程序,对该项目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处罚决定。一方面,对德州联强景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1.498482万元(壹万肆仟玖佰捌拾肆元捌角贰分)的罚款。罚款金额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该违规建设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旨在通过经济处罚让违规企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代价。另一方面,责令该公司在3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整改要求既给予了企业纠正错误、合法合规建设的机会,也确保了城市建设规划的有序实施。
警示行业,规范发展
此次对德州联强景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为整个房地产行业敲响了警钟。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关乎城市的整体布局、功能完善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之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开发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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