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屏山县城区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容貌秩序,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5年7月28日起。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占道经营。商户违规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流动摊贩擅自在非指定区域或校园周边违规占道摆摊设点等行为。
(二)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含两轮、三轮)占用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道路、盲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占用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小区门口及周边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等行为。
(三)影响市容环境的其他行为。县城区内临街乱搭乱建、私拉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小广告牛皮癣、乱设广告招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损毁市政绿化等行为。
三、有关要求
县城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综合整治工作。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屏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831-6195901(屏山镇)
0831-5636777(县综合执法局)
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屏山县公安局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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