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报道,湖南长沙的一女子,找到记者爆料,说她女儿学校的老师,和她发生了三次关系。导致她患上了床上应激障碍,还被感染了HPV。
这让她接受不了。
她选择报警,认为自己被强奸了,可是,被告知不予立案,觉得他们更像是婚外情的关系,现在她告诉记者,就是想要让记者曝光这件事,给自己要一个说法。
我们看看详细情况。
该女子自称她叫刘女士,是一个宝妈,事发时间是2023年,她的女儿要上学。学校一个招生办老师,也就是何某主动联系她,添加了她的个人社交媒体号。
说是方便联系她。
孩子顺利入学了,其实根本用不着何某帮忙,就是正常入学。不过,到了女儿入学后,何某说给女儿弄一个班级职务,2023年9月5号,何某以家访的理由,来他们家里。就是在当天,何某强迫和她发生了关系,她是有反抗的,差不多发抗了一个小时,还是失败了。
有了第一次,何某就肆无忌惮了。
后来又来了两次,总共强迫了她三次,对于她来说这就是耻辱,只能默默忍受。
大概一个月后,她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被传染了病,病例报告显示其低危型HPV阳性,这是她不能接受的。
本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就愧对自己的丈夫。可是,又不能对外人说。太丢人了,更可悲的是,还被传染了病,她绝对不能放过这样的人。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她到了长沙雨花分局报案,讲述了自己三次被强迫的经过。但是,她被告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何某强迫于她发生关系。他们之间的事情,更像是婚外情,她的最佳报警时间,应该是在事后,那样比较容易取证。
而不是距离事发一个多月,才来保案。
现在她还患了应激障碍,每天都受病痛的折磨,总不能就这样算了吧?只能找记者,来报道这件事要说法了。
没想到事情一经曝光,立刻引起网友的热议,还上了热搜。针对这件事社区书记是这样回应的,2023年9月份,刘女士和女儿起了冲突,他们才得知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之后,社区和街道成立了工作组,涉事男方也已经赔偿了20多万。
他们两个和解了,不知道为何刘女士,又要旧事重提?
学校对此的回应就是,公安机关已经做了详细的调查,给出了不予立案的处理,认为这就是婚外情,现在何某已经被调离岗位,情节还构不成开除,他们认为事情也早就处理完了。
我们看看网友怎么说的?
三次,第一次不报警,第二次不报警?也不躲避?还来了第三次?
也有不理解的,既然没有证据证明是强奸,那就是无罪,为何要赔偿20万呢?就有网友解释,是婚外情,自愿发生关系,导致女子感染HPV的。
赔钱是因为被传染了病。
总之,这件事双方都有错误,刘女士错在事发后,应该报警,保留足够的证据。而不是在查出被传染了病,再去起诉对方。
若是没有被传染,是不是就不起诉了?
关键是她还提供不了自己被强迫的证据。所以,这种情况下,很难被认定为强奸的。再就是那个何老师,还是老师,怎么能做这样的事情呢,这绝对是品德有问题,学校本来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怎么能让品德有问题的人当老师呢?
这样三观的人,真的能教育好学生吗?所以,还是建议开除这种道德败坏的老师吧。即便是婚外情,也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所以应该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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