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新修正的《监察法》第十九条增加了函询的内容,明确监察机关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对象,可以采取谈话或函询方式要求说明情况,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的规定一致。
2025年6月1日施行的《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适用监察法和本条例关于采取该两项措施的相关规定。函询作为监察措施在监察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据此,函询成为21项监察措施之一。
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函询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2018年4月23日印发)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函询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 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函询对象对函询回复的真实性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在发送函询通知书的同时发送《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由函询对象签字后,与函询回复一并送交函询的组织人事部门。
第三条函询对象书面回复组织函询后,对情况说明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采信了结。了结情况应当向函询对象发函反馈,反馈函同时抄送其所在地方(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对函询对象的反馈按照“谁函询谁反馈”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第五条采信反馈后又收到相同问题反映且无新的线索的,可不再重复函询。
第六条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巡察、审计案件调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中,发现函询对象回复存在欺瞒组织行为的,从重处理。
第七条建立完善函询档案管理制度,采信反馈材料与函询材料一并留存。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附件:1.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参考样式)
2: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函(参考样式)
附件1
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我收到函询通知书(××字〔20××〕××号)。按照要求,我就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我郑重承诺,本人对所作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的监督,如存在不如实说明的情况,愿意接受组织的从重处理。
本人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字〔20××〕××号
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函
××同志:
××××年××月××日,函请你就有关问题反映作出书面说明(××字〔20××〕××号)。××月××日,收到报来的书面说明材料。
经研究,对你所作的说明予以采信,函询问题予以了结。按照规定,函询对象对函询回复的真实性负责,凡是不如实作出说明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落款为作出函询的组织人事部门)
20××年××月××日
抄送:××同志 [函询对象所在地方(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纪法思享”,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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