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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原卫生厅鼠疫防治所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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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文物点
云南省原卫生厅鼠疫防治所旧址,位于大理市下关街道宁和社区文化路5号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内,建于1954年1月,是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历史上第一批基建用房,是大理地区近现代苏式建筑的代表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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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原卫生厅鼠疫防治所旧址是典型的苏联式砖木结构建筑,坐南向北,呈“E”字型平面布局,占地面积614.34平方米。整座大楼布局严整,线条干净简练,外墙以铜黄和青灰色调为主,华美而不失庄重典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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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成立于1951年,其前身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卫生厅鼠疫防治所,位于弥渡县石嘴村,1954年迁至大理市文化路5号。建成后直到2000年都是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行政办公楼和部分实验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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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经过科学严谨的整体规划后,按照文物维修原则对建筑瓦屋面、整体梁架等进行保护修缮,保持了旧址的原貌。修缮完成后,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秉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将其辟为云南省鼠疫防治陈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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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原卫生厅鼠疫防治所旧址是一项重要的医疗遗产,拓展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已成为大理州文化遗产的重要补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建筑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后的新发现文物点,鉴于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其较好的保护和管理状态,2023年被公布为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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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花雪月号 资料来源:大理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以及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洱海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洱海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公民保护洱海的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洱海保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洱海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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