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又出了个新闻。刘女士自称,她被女儿学校的老师性侵,感染了HPV,要求赔偿。
这个新闻一开始还让人以为是她女儿被老师性侵并染病了,但打开之后才发现,是她本人。但报警之后警方以证据不足不给立案,社区也说证据不能证明是性侵。
转了一大圈之后,学校终于回应说,是婚外情,男方已经赔了20多万,而且也已经降级处理了。
7月21日,湖南长沙一家长反映,2023年,其女儿学校的一名男教师和她强行发生三次性关系,致其感染HPV和创伤应激障碍。警方调查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该家长刘女士介绍,何某是其女儿学校的招生老师,此前主动加自己微信,声称方便交流。在孩子入学后,何某又提出帮刘女士孩子在班内弄一个职务。2023年9月5日,何某声称家访,谁知当天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此后又陆续强行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据刘女士出具的一份2023年10月18日的病理报告显示其低危型HPV阳性。2024年,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何某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社区书记回应称,事发2023年,次年9月,刘女士与女儿起了冲突,他才得知此事。此后社区、街道成立了工作组。男方已赔20多万,此事已经和解。
涉事学校一主任表示,公安机关做了很详尽的调查才说不予立案,系婚外情,何某已经调离了岗位,情节还构不成开除
针对此事,有网友分析,关键问题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关系!”这才是案件的定性。而不是,双方发生关系后几次,导致女方出现HPV后,再去追究男方责任的。假如,没有HPV,女方还会追究男方责任吗?
有网友质疑,怎么能发生三次呢?还不做好保护措施;伤害了家庭还影响了孩子;最后自己也一身病。
这起事件的发生,综合报道来看,其实就是一桩婚外情。所谓的性侵是子虚乌有,而此事发生在2023年,已经过去两年多时间了。目前又将往事重提,看来这是赔偿还不满意,还想多要点钱,所以干脆用了告对方性侵的方法。
不过,这几年类似的事情确实多,动辄就是性侵。因为性侵是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会将男方留置,之后就会迫使男方认罪认罚。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南昌锜振东强奸案,都是类似的情况。
这些鲜活的案例提醒男人们,一定要把持住自己的下半身,洁身自好,不然可能自己就真的掉入“大坑”,身败名裂。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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