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称自己是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网上向南京一家公司投递简历后,收到了对方的 offer。
但在沟通中,他了解到该公司存在工资月底发放、上班地点距住宿地较远等问题,便拒绝了 offer,此时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该公司 HR 却表示:“意料之中,你在 boss 上各种撒网,没有契约精神,没有诚信,我们业内会广而告之你这样的”。
- 这究竟是咋回事?
7月22日,经视直播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但未获回应。
针对此事,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胜指出,如果HR在业内进行“广而告之”,属于侵权行为。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以这个求职者有不诚信行为为由,在行业内去宣传,这本质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求职者的名誉权。”
罗胜表示,求职者向不特定的公司投递简历,是其合法权利。求职者最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诚信意识缺乏的问题。如果发生HR在业内进行“广而告之”的行为,求职者无需害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名誉权。
针对此事,有网友分析,这个看聊天内容应该是答应入职了,都要合同,在合同签署时间又遇到更好的,就拒绝了前家。
也有网友反驳,合同签署了,还能毁约呢,有什么大不了的呢。怎么说,就能公司把我们开了,不能我们开了公司?
不得不说,一个应届生,只是正常拒绝了一份还没签合同的offer,就被HR扣上“没诚信”的帽子,甚至还威胁要在行业里“广而告之”。这哪是招聘,简直是职场PUA!
找工作本来就是双向选择,投简历、面试、对比offer,再正常不过。HR要是被拒绝了感到不舒服可以理解,但直接威胁“封杀”,纯属滥用话语权。劳动合同都没签,哪来的“违约”?
换言之,用人单位答应求职者入职,结果发现更好的,也会考虑换人。这是一个道理。
那为什么HR敢这么嚣张?一方面可能感觉被人放了鸽子不舒服,可能是情绪冲动所说的话。另一方面,不排除此前习惯了“高高在上”,觉得求职者就该无条件接受offer,否则就是“不识抬举”。
总之,职场公平,不是靠忍出来的。律师说得对,如果HR真在业内造谣,直接报警或起诉,一告一个准。
招聘本来是双向选择,求职者临时变卦,以及企业临时调整招聘计划,在业内也是常见之事。如果一家公司连“拒绝”都接受不了,那真正该被“封杀”的,恐怕是他们自己,这家企业在业内的名声也就臭了,谁还敢去?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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