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7月,一名绿化养护工人在作业期间突发心源性猝死。家属与用人单位经多轮协商,在律师见证下签署总额80万元的分期赔偿协议。
协议生效后,单位仅支付首期15万元,即以“死者年龄造假、不构成工伤、协议系胁迫签署”等理由拒绝继续履约,并反诉要求撤销协议、返还已付款项。2024年9月,家属被迫再次起诉,要求支付剩余赔偿款、违约金及维权费用。
律师观点
梅顺林律师、孔德楠实习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厘清三大争点:其一,协议是否因欺诈、胁迫而可撤销;其二,死者年龄是否影响工伤待遇;其三,保险公司拒赔能否成为拒付理由。通过调取户籍、档案、社保、结婚登记等完整证据链,证实出生年月始终一致,根本不存在年龄造假;同时指出,协议由双方律师全程参与拟定并充分释明风险,所谓“胁迫”缺乏因果关系。
针对单位“先撤销、后拒付”的自相矛盾策略,我们强调协议已明确约定“无论保险或物业是否付款,单位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付清全部余款”,故保险公司拒赔不影响付款义务。
判决结果
武汉市某区法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用人单位限期一次性支付剩余赔偿款50万元;并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自2024年12月16日起计付违约金;同时支持律师费1万元。
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再提起上诉并已自动履行完毕。该案为同类工伤赔偿协议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范式,亦提醒用人单位:依法签署的和解协议非儿戏,诚信履约方是正道。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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