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母亲争吵后
签订家庭协议
“生老病死与己无关”
母亲去世后
儿子可以继承
母亲的
征收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吗?
01
一纸协议,亲情决裂
出生于1933年的王某,生前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长子朱大,次子朱二。2018年以前,王某由两兄弟每年轮流赡养。
2018年2月20日,朱二和母亲大吵一架。
随后朱二的妻子代替朱二写了一份家庭协议:
“根据王某的意愿,朱二已退还贰万元,以后的生老病死与朱二家无任何关系,以此为证。”
朱大和朱二都在协议上签了字。
从那天起,母亲就搬到朱大家住下了。朱大对母亲那是照顾得无微不至,吃喝拉撒睡都管着。
2024年2月,母亲因病去世了,丧事也是由朱大操办的。
这时候,朱二跳出来了,要求朱大分割遗产12万元。
朱大当然气坏了,平时你不管不问,现在见钱眼开了?
02
法律,还是人情?
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法定赡养义务的。
朱二虽然签了"断绝关系"的协议,但在法律上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朱二依然有继承权。
可是从情理上来说,朱二实在太不像话了,平时对母亲不管不顾,分遗产积极性可高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母亲去世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否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这笔钱加起来有57580.55元呢,可不是个小数目。
03
法院判决,公平分配
朱二提出,从2012年开始,其所在的村组先后四次被征地。
其中,2018年前母亲共分得32086元,由朱二领取;
2018年后母亲分得193991元征收款,均由朱大领取。
母亲去世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合计57580.55元。
大儿子朱大说,2018年之后的这6年时间,朱二从没有照顾母亲的生活,也没有支付过任何赡养费用,尤其是2021年正月起,母亲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需要人员二十四小时看护及药物控制,朱二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另外,朱大为母亲缴纳了养老保险费23000余元,朱大赡养、照顾王某以及办理丧事费用已经远远超过征收款和丧葬补助金等。
法院认为,朱二要求分割的征收补偿款,已因母亲患病治疗、老年痴呆照顾、丧事办理等事项超额支付完毕。这部分不予支持
朱二要求分割的丧葬补偿金,因朱大办理丧事已经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归朱大所有。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属于母亲的近亲属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也就是说,母亲个人账户12436.55元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抚恤金36936元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抚恤金参照遗产继承进行处理。
而朱二的行为严重违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和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人不分遗产的情形,所以朱二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朱二不服提起上诉,湘潭中院维持原判。
04
亲情无价,良心难安
守住良心的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安宁。
良心是个好东西,希望我们都有。为天地,为众生,更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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