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经营,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日前,扬州市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培训质量无法保障,甚至存在虚假宣传、卷款跑路和消防安全等一系列风险。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业经营秩序,维护家长合法权益,就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经营资质审核要求,提示如下:
法律底线再明确——不查资质即可能担责
1. 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商场场地出租者责任:
第六条 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场地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行政责任。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场地出租者责任:
第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证明为办学许可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证明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样式附后)。请“房东们”加强对已签订租房合同(办理相关资质证明须提供租房合同)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核查工作,重点查验其是否持有有效的资质证明(样式附后),以防因租赁机构证照不齐而引发连带责任风险。请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出、承租双方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投诉举报电话
学科类:87363906
科技类:87348086
文化艺术类:87350392
体育类:87338172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科技局
扬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扬州市体育局
2025年7月19日
关于暑期校外教育培训的温馨提醒
各类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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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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