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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小微车辆”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两轮、三轮摩托车及两轮、三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团风交警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两轮、三轮摩托车及两轮、三轮电动车(统称“小微车辆”) 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7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1、两轮、三轮摩托车;
2、两轮、三轮电动车;
三、整治内容
1、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
2、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
3、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装置。
4、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5、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
6、违法停车,包括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禁停区域停车等。
四、法律依据及处罚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小微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暂扣该车辆,当事人取得驾驶证后可领回车辆。
2、无牌上路:驾驶无号牌“小微车辆”被查,依法暂扣车辆并要求当事人及时办理车辆号牌,如工信部无参数导致无法办理号牌的一律要购买社会治安保险(两车版)。
3、非法加装: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棚一律拆除收缴。
4、未戴头盔:驾驶“小微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5、违规停放:“小微车辆”乱停乱放,公安机关将暂扣车辆。
6、车辆处理:公安机关依法暂扣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不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将车辆移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车辆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小微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轻信不法商家对非标电动车产品“无需上牌、无需机动车驾驶证、无需购买保险”的虚假广告宣传,拒绝购买和驾乘非标电动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特此通告
团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19日
原创投稿邮箱:2572671722@qq.com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团风宣传 (tuanfengxuan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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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钦
审核:宋淇
监制:熊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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