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2025年7月07日19时0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凤蓉路西约2米处,对当事人骆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 7月8日08时3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北陈公路出先晨路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高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2025年7月6日13时12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陈海公路锦陈路路口东约0米处,对当事人钱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7月9日06时2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崇明大道鼓浪屿路路口西约3米处,对当事人顾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03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2025年7月9日06时2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秋柑路出潘圆公路西约1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7月9日16时1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江南大道前新支路西约1米处,对当事人葛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7月10日9时0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瀛洲路江帆路西约5米处,对当事人杜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04
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025年7月10日6时3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湄洲路花鸟路路口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沈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7月7日08时0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乔松路江帆路路口东约28米处,对当事人黄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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