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村民决议讨论决定,将于2024年3月21日零时收回你位于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你应于该日零时前搬迁腾空房屋,否则,将实施自治助拆……”这样一纸通知,让北京市某村的霍先生等村民陷入了困境。仅仅提前1天通知,村委会就以“村民自治”为由,威胁要强拆他们的房屋。更令人震惊的是,第二天,房屋真的被拆除了!
村民自治真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村委会的权力边界在哪里?拆迁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揭开了“自治助拆”背后的真相。
案件回顾:24小时通知,房屋说拆就拆
1、突如其来的“自治助拆”通知
2024年3月20日,霍先生等村民突然收到村委会通知:要求他们在24小时内搬离房屋;否则将“自治助拆”。
通知称,这是依据《村宅基地改革项目村民决议》和《村民代表会决议》作出的决定。然而,村民从未参与过这些所谓的“决议”讨论,更不清楚具体内容。
2、房屋被强拆,村民维权无门
第二天,霍先生等人的房屋真的被强制拆除。当他们质问村委会时,得到的回复却是:“这是村民自治行为,程序合法”;“宅改方案已经村民会议通过”;“置换方式是一宅换一宅,你们不吃亏”。
但问题是:村民根本没看到过所谓的“置换协议”;新宅基地在哪里?何时分配?完全没有明确说法;所谓的“村民决议”是否真的经过合法程序?
3、律师介入,揭开“自治助拆”真相
走投无路的霍先生等人找到拆迁律师,拆迁律师调查后发现:村委会所谓的“村民决议”程序违法,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宅基地收回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所谓的“自治助拆”实质是违法强拆。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无法无天
1、村委会无权随意收回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只有三种情况可以收回宅基地:用于乡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
本案中:宅基地并非用于公共利益;村民一直合法使用宅基地;村委会所谓的“宅改项目”实质是商业开发。
因此,村委会的收回行为完全违法!
2、村民自治的边界:不能侵犯村民权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可以讨论宅基地使用方案,但无权决定收回宅基地;任何村民自治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更不得侵犯村民财产权。
本案中:村委会混淆概念,将“使用方案”偷换为“收回权力”;所谓的“村民决议”实质是村委会滥用职权的结果。
3、“自治助拆”是违法强拆的遮羞布
律师指出:我国法律从未赋予村委会强拆权力;即使是政府征收,也必须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所谓的“助拆”,实质是违法强拆,严重侵犯村民权益。
法院判决:撤销强拆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经过律师努力,复议机关认定:村委会的“村民决议”程序违法,未按规定召开会议;宅基地收回无法律依据;强拆行为违法,责令镇政府重新调查处理。
这一判决明确了村民自治的边界,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律师提醒:警惕村委会的“自治”幌子
拆迁律师指出,近年来,部分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名,行侵权之实,常见手段包括:突击召开“村民会议”,实则少数人操纵;曲解法律,将“使用方案”扩大为“收回权力”;不提供书面材料,让村民维权无据。
给村民的维权建议:遇到强拆威胁,立即录音录像取证;要求村委会出示完整决议文件;及时咨询律师,切勿错过维权时机。
给基层政府的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能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依法处理土地纠纷,避免激化矛盾。
结语:村民自治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这起案件再次证明: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但绝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村委会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任何侵犯村民权益的“决议”都是无效的。
希望这起案件能推动更多村庄依法自治,让村民真正成为村庄的主人,而非权力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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