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市公布了两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违规案件。
2025年6月25日10时45分,莆田市秀屿区交通运输局在秀屿区清塘大道执法检查时,发现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某阳驾驶闽AT*X**轻型罐式货车运输柴油1.5吨从涵江前往秀屿笏石街道,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处理结果:
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3020的情形,属于一般档次,决定予以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0日15时20分,秀屿区交通运输局在秀屿区兴港大道东峤前沁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莆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阮某锋驾驶闽 BQ*3**轻型厢式货车运输18瓶液化气从秀屿区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前往本店头,经现场检查该车未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莆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另该车没有配备押运员移交秀屿区公安局东峤派出所处理。
处理结果:
莆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莆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因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已被处罚第一次。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莆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3020的情形,属于较重档次,决定予以莆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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