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高二学生,暑假打工,想要挣些钱。
红嘴白牙地承诺:薪酬日结,每天200元!
这个学生被派遣到快递网点,在大热天里,挥汗如雨地工作了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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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波刚忙完,他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就突然被用工单位辞退了,只给他十块钱。
至于理由,简直令人哭笑不得:你卸货时出汗太多,影响了速度,干活慢……
这个学生和中介联系,中介“一推二六五”,声称“你不服,就告状去!”
该学生后来发现,和自己有着类似遭遇的人,尤其是打工的学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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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通过各种渠道维权、讨薪,劳务中介给他们的“辞退理由”,终于不再是“出汗多”,但却变成了:
“你们未成年,不能务工!所以,钱也不给!”。
然而,从一开始和中介签约,身份证信息就已经明确,中学生、未成年等情况,中介早就清楚。
“这分明是黑中介,用画大饼的日薪,和用人单位串通一气,免费使唤傻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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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传到网上,很多网友也爆出了类似的遭遇——天下苦黑中介久矣。
还有人说:你们不过是被黑了些工钱,像老黄牛一样被白白使唤半天,但和被拐卖到电诈团伙的人比,简直是给老天爷烧了十八代高香,万幸万万幸!
这种近同黑色幽默的现实,令人想到了爱德华·J. 巴莱森的《骗局》一书。
本书副标题是“美国商业欺诈简史”,但坑蒙拐骗不分国界,对我们而言,也是一面自我保护的“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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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人单位,为何“格外钟爱”黑中介?
关于黑中介,书中有很大的篇幅涉及,其中,谈到这样一个关键问题:
很多黑中介,之所以能“成气候”,不是因为骗术多么高明,而是其派遣务工渠道,对打工者很有吸引力。
用人单位通常都是有头有脸的公司,或者这类公司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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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那些打工的中学生,被派遣过去的地方,是一家全国知名的快递公司。
于是,他们万万也想不到,所承诺的“日薪二百”,会有猫腻。
那个被指责“流汗太多”的中学生,很可能是工作最卖力的员工之一。
而其努力工作的回报,则像是一顿响亮的耳光:
“流汗多,效率低”,或者“未成年,没有打工资格”,分明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总之就是找个理由,不给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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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免费使唤中学生”的快递网点,和招募中学生打工、许诺“日薪二百”的黑中介,即使不是“一家亲”,显然也“关系莫逆”。
当上当受骗的打工者进行投诉,黑中介和用工单位,相互推卸责任,“谁也不付钱”。
书中指出,这是某些用人单位乃至知名企业的腐败行为。
尤其是针对劳务派遣工,企业的负责人——也许只是某个末梢分支的小头目——通过和某些中介的串通,可以极大地剥削“临时工”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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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临时工”不是该企业的正式工,出现任何纠纷,该企业也可以不管,和中介相互推诿。
而众多“临时工”被坑骗、压榨的剩余价值,积少成多,数额也许极其庞大。
企业负责人和黑中介,长期相互分肥。
甚至,即使没有黑中介,腐败的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可以通过亲友,注册个皮包公司从事招工中介,就像左右手交替“捞钱”。
为此,书中呼吁,黑中介的案件,如果涉及“有头有脸的企业”,该企业通常要负90%以上的责任——除了法律责任,还有品牌、口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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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者不是“傻瓜”,而是别无“生路”
也有一些网民,觉得那几个被黑中介坑骗的中学生,缺乏社会经验。
说白了就是“太傻”,被坑是“买个教训”、“交智商税”。
此类情况,在美国也有很多,然而本书作者强烈反对“认为受害者是傻瓜”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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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指出:
众多受骗者之所以要通过中介,甚至纷纷投身于黑中介的“怀抱”,是因为除此之外,找工作太难。
对于社会底层,或者没有经验的人,更是如此。
用人单位即使在本公司的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甚至在大门口贴布告,你能看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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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暑假打工的临时工岗位,通常也不会以本公司的名义,在招聘平台发布。
找中介代理,对企业而言,是最简单、最省心的办法。
而中介机构,相对于众多求职的底层、“散户”,有着极大的信息优势,乃至“黑白两道都很熟悉”的优势。
那些普通的打工者,除了通过中介,几乎没有其他求职渠道。
和信息资源丰富的中介相比,普通人就像聋子、瞎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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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介不诚实,存在种种欺骗,普通人就算再聪明,也很难发觉、拆穿。
“就像当你走进一座陌生的迷宫,你的智力,和你的既往经验,都派不上用场。”
也正是如此,一些中介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对求职者进行肆意的欺骗,或曰剥削。
一些极端黑心、渠道极宽的中介,甚至打着跨国劳务的名义,把渴望赚钱的求职者,拐卖到境外电诈集团。
“别以为受骗者‘傻’,如果把你放在和他们一样的处境,你也难免有同样的遭遇——因为没有其他生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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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受骗者得到高额补偿,让不诚实者倾家荡产!”
黑中介,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堪称多年顽疾。
他们其实未必有多牛的背景,多强大的保护伞,一次次被查抄,却阴魂不散,像雨后的狗尿苔一样不断滋生。
对此,书中给出了两条建议:
首先,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额度绝不能太低,而且不妨随着CPI的增长,不断修订法律,提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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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如果那几个打工的中学生被黑中介坑骗之事,发生在如今的美国,按照相关法律,从用人的快递公司到那家中介,都难免“赔掉裤子”。
这种赔偿,不是官方的罚款,而是赔偿给受害者。
所以美国人乐于和大机构打官司索赔,律师也愿意帮忙。
换句话讲,全社会都盯着他们,你敢成为“黑中介”,就等于变成了散财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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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跨国拐卖、罪恶令人发指的“黑中介极品”,除了多年坐牢之外,其黑金也会被众多索赔者,搞得几乎分文不剩。
其次,媒体对不良中介,应当予以曝光——精确到每一个具体的负责人的尊姓大名,和面容形象。
也就是说,让骗子在公众心目中,留下长久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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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的求职者,见了这种人开办的中介公司,至少可以“惹不起,但躲得起”。
这比法律惩处,更加严厉。
这也是不诚实的中介,所理应得到的下场。
反观另一些地方,民事赔偿普遍很低,对不良中介、不良用人单位,也太过宽容,甚至根本无从曝光到具体的人。
两相对比,也许,我们只有一声长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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