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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燕十三妹
今天最好的消息,来自山东临沂。
上午临沂联合调查组通报,撤销45万“蛤蟆汤”的行政处罚,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齐某进等5人停职处理。
此前临沂兰山区一家普通菜馆,老板张女士在抖音上随手发了一条“蛤蟆汤”的菜品视频,当地监管部门随后以“涉嫌违法广告”,从门缝塞进一张高达45万元的罚单。
这让张女士无法理解更难以接受,于是依法提交了听证申请,但石沉大海。无奈之下被迫被迫提起行政诉讼,7月14日竟收到落款为5月12日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并要求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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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听证在程序中被强行蒸发,一家餐馆在恐惧中关门歇业。执法的随意性与权力的傲慢在此案中交织,暴露出基层行政执法中触目惊心的三重断裂。
第一,证据链的崩塌。
执法的根基在于事实认定,而此案中执法人员却上演了“看图定罪”的荒诞剧。
仅凭视频中的“蛤蟆汤”字样,便武断推定餐馆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中华蟾蜍,完全无视张女士解释的“实为普通牛蛙”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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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随意的是,未进行任何食材来源核查或实地调查的情,就开出高达45万元的天价罚单。关键证据链彻底断裂,毫无法律依据。
这种“办公室执法”模式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0条“全面、客观、公正”收集证据的要求。尤其当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确:事实认定错误可直接导致行政行为无效。
讽刺的是,调查显示“蛤蟆汤”实为临沂地方特色菜,当地规模化蟾蜍养殖产业成熟。执法人员若稍作调研,便不至于闹出“将地方美食当犯罪证据”的笑话。
第二,程序正义的消亡。
此案中,行政程序沦为权力任性的牺牲品,暴露出三重程序黑洞:
首先是听证权遭扼杀。张女士3月27日依法提交听证申请后,市场监管局竟置若罔闻。这直接践踏《行政处罚法》第44条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北京某律所律师一针见血:“剥夺陈述申辩权相当于司法审判不让被告说话,在任何法治国家都会导致行政行为无效。”
其次是文书送达变儿戏。处罚告知书从门缝塞入已显轻率,而不予处罚决定书竟在作出60天后,选在清晨7点“突袭”送达。工作人员一句“不好意思工作不到位”,暴露其对程序尊严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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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超期羁押式执法。从3月立案到7月撤销,四个月悬而未决的处罚决定如利剑高悬,迫使餐馆停业。程序拖延成为压垮小微企业的隐秘手段。
第三,比例原则的坍塌。
45万元罚款金额的设定,彻底暴露出“小过重罚”的执法暴力。
依据《广告法》,无商业推广性质的视频即使违法,也应先予警告而非直接重罚。张女士视频未标注店名、未挂商品链接,本质上只是生活记录。罚款金额却直逼法定上限100万元的中位线,完全违背“过罚相当”原则。
这种处罚逻辑与最高检2024年强调的“避免小过重罚”背道而驰。张雪樵副检察长曾直言:“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损害当事人对法治的信赖。”
当一家小餐馆的随手拍与45万罚单形成荒诞对比,执法的公正性就会失去信任基础。
好在联合调查组及时纠偏,修复了这份信任。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5名停职人员或将面临差异化追责:
对故意规避听证的恶意行为,可能构成《行政处罚法》第75条“重大且明显违法”,面临记大过或降级;对工作疏忽导致的程序瑕疵,或予警告、记过处分。
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此案可能推动执法监督机制的革新。国务院2024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细化过错标准,此案中的“未保障听证权”“关键证据缺失”可列为重大过错典型。
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复议撤销率达3.2%,亟需建立“执法红线案例库”以警示后来者。
“蛤蟆汤”罚单虽已撤销,但被停业的餐馆依然冷清,张女士望着空荡的店面,准备起诉索赔经济损失。而更多小微企业主仍在担忧,下一次罚单会否从天而降?
此案留给中国行政执法的最大启示或许是:当执法者真正理解“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同样重要时,“蛤蟆汤”式的闹剧才不会重演。
执法不是冰冷的机器,而需在力度与温度间寻找黄金平衡点,在于让小微企业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重建信任需要每一份文书依法送达、每一次听证充分倾听、每一项处罚合乎情理。
执法者的手中有罚单,更该有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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