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建议早日出台《安徽省空置房物业费管理办法》,官方回复来了…
具体如下:
江苏、山东、海南、湖南、青海等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空置房物业费管理办法》。据了解,我省房产管理部门也早已调研完毕,但迟迟未出台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及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条例或办法,非常必要。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版),我省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目前我省滁州市、蚌埠市已制定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建议您可向房屋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或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来源:人民网领导人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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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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