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试点的通知》,签约服务将惠及普通人群,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人群。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试点区(市)县将选择辖区内积极性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好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
试点期间,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和患者共同承担,按照现行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政策,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保基金不再支付我市原有家庭医生基础服务包费用。签约服务包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头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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