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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城乡低保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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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旨在为因家庭成员重度残疾、罹患重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居民,无论城市或农村,均可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有名额限制吗?什么样的家庭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应保尽保。凡本自治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二、柳城县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目前,柳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如果柳城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调整,将会及时对外公布。

三、到哪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面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说明困难的材料(如残疾人证、医疗支出票据)等,并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由申请人向工作人员出示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困难的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后,要怎么样才能最终确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等,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收入支出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屯公示(如果公示有异议的,需要开展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作出认定意见→在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上长期公布。

五、什么情况下,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二)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三)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四)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五)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下同)中的重病患者(指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职业病(尘肺等)、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疾病),或未患有上述重病但长期卧床6个月以上;

(六)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1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七)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八)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作为特殊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华侨管理区)按照有关规定对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申请和管理的对象在其低保审核认定时不入户、不核对、不评议、不公示】。

六、什么情况下,会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入户调查核实,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提前联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超过6个月无法联系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做好记录后可以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什么情况下,会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3次(含)以上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二)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三)主动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四)为了骗取或多占低保金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家庭变化情况的;

(五)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低保如何开展动态管理?

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应当在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报告或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处应当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状况、收入支出状况、财产状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收入支出状况和财产状况,至少每6个月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平台查询核对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每6个月入户调查核实1次;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至少每12个月入户调查核实1次,并定期通过村(居)委会干部等定期了解其生存状况。

九、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主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

(二)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监督与举报

为确保低保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欢迎广大居民对城乡低保救助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或工作人员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

柳城县社会救助咨询及举报电话

辖区

工作日电话号码

柳城县民政局

0772-2465985

大埔镇

0772-7618228

龙头镇

0772-7968752

太平镇

0772-2465392

沙埔镇

0772-7011175

东泉镇

0772-7961215

凤山镇

0772-2465971

社冲乡

0772-2463309

马山镇

0772-2465335

六塘镇

0772-7711052

冲脉镇

0772-7741291

寨隆镇

0772-3425787

古砦仫佬族乡

0772--7812021

柳华管理区

0772-6648707

伏华管理区

0772-7870104

柳城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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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柳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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