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署名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的起诉书,将“娃哈哈公主”宗馥莉推向香港高等法院被告席——这三位自称宗庆后非婚生子女的美国籍原告,要求冻结宗馥莉名下汇丰银行账户内18亿美元资产,并追讨父亲生前承诺的21亿美元信托权益。
与此同时,杭州中院也收到一纸诉状,三位原告要求分割娃哈哈29.4%股权,估值超200亿元。
宗庆后这位以“布鞋首富”(年消费不超5万元、办公室不足50平方米)形象深入人心的企业家,身后爆发的双线遗产战争,不仅揭开了中国家族企业最隐秘的传承困境,更将遗产税开征这一悬而未决的制度命题推至聚光灯下。
据起诉方主张:根据宗老的安排,这三个“庶出”的孩子每人可以分得7亿美元的离岸信托。但一开始没那么多钱,后续就用娃哈哈的分红分批注入。一直到宗庆后去世时,该信托的规模在18亿美元左右,离21亿还差点。
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如此规模庞大的海外信托,全部是由宗老安排下属,将资金通过娃哈哈划拨,这些资产是否已经依法缴纳所得税,有待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与此同时,在当下中国,随着经济发展,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增加,财富积累规模日益庞大。宗庆后作为知名企业家,其遗产纷争只是冰山一角,背后反映出的是日益凸显的财富代际传承问题。在此背景下,开征遗产税的讨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社会公平角度看,开征遗产税有助于调节财富分配。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贫富差距问题逐渐显现。巨额财富若无节制地实现代际转移,会加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若对宗庆后这类巨额遗产征收遗产税,国家可将部分税收用于社会福利,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有观点指出,若按较高税率对宗庆后等超级富豪征收遗产税,国家可获得大量资金用于改善民生,推动共同富裕。同时,遗产税可抑制财富过度集中于少数家族,鼓励个人依靠自身努力创造财富,减少对继承遗产的过度依赖。
从完善税收体系角度而言,开征遗产税能填补我国税制空白。我国遗产税相关讨论由来已久,1950年《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就提及遗产税,但受当时条件限制未开征,至今遗产税在我国税制体系中仍缺失。
在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开征遗产税。我国若不开征,会导致国际税收不平等,我国居民在国外继承遗产需缴税,而外国公民在我国继承遗产却无需缴税。开征遗产税可使我国税制更健全,与国际接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当然,开征遗产税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遗产税的征收技术难度较大,需要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和监控制度。目前我国金融财产存在隐蔽性,如银行存款可随时提取且部分不实名,有价证券易兑付和转让,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难掌握真实价值和归属。这需要政府、银行、工商等多部门协作建立有效财产登记和监控体系。
另一方面,遗产税的具体制度设计复杂,包括征收对象、范围、免征额、税率等。如遗产税免征额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且动态调整,税率采用何种累进方式也需谨慎研究。征收对象如何精准界定,是否涵盖各类财产形式,都需深入探讨。
在财富快速积累和传承的时代,开征遗产税已成为亟待研究和推进的议题。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从长远看,开征遗产税对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税收体系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期待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和制度设计,推动遗产税早日落地,让税收在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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