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一位驾驶员都知道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但有个别驾驶员还是会酒驾
是因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够深
还是心存侥幸
今天带你
看一个本地案例
案例简介
2024年8月9日晚,阿生某某驾驶川WR***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西昌市四公里半往西昌市火车站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西昌市南山大道与胜利南路交汇处时与曾某某驾驶的川WS***6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阿生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呼气式酒精仪器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该结果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即将阿生某某带到医院依法进行血样提取,阿生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33mg/100ml。另查明,阿生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鉴定,驾驶员阿生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驾驶员阿生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处罚结果
2025年,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阿生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针对阿生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西昌公安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限制5年内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普法小贴士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一分醉,驾车万分险
酒驾危及生命,安全不容侥幸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严守法规,文明出行
来源:凉山公安交警
编辑:何君
责编:杨艳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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