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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自2023年6月1日起,阿联酋正式实施《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即《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所有应税企业在联邦税务局(Federal Tax Authority, FTA)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企业税注册。未按期注册的企业将面临AED 10,000的行政罚款(依据2023年第75号内阁决议)。
为缓解纳税人初期合规负担,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 第CTP006号公告,自2025年4月14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于自2023年6月1日起产生的公司税迟延注册罚金。根据该公告,若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不仅可申请豁免未缴纳的迟延注册罚金,对于已缴纳的罚金亦可申请退还。
二、豁免适用对象
可申请罚款豁免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未能按期提交企业税注册申请的应税人(自然人或法人);
初始以应税人身份注册,后经批准转为豁免主体的公司;
有资格豁免的投资基金、公共利益实体;
税务集团(Tax Group)中各成员的首个纳税期;
已缴纳罚款但满足豁免条件的主体,也可申请退还。
三、豁免的前提条件
企业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申请罚款豁免:
在首个纳税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提交企业税纳税申报表(Tax Return);
对于豁免主体(如投资基金等),应在首个财年结束后的7个月内提交年度申报声明(Annual Declaration)。
注意:此处“7个月”是FTA给予的优惠窗口期,早于《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规定的常规9个月期限。
四、已缴罚款的退款处理
若罚款尚未缴纳:FTA将自动取消该笔罚款,EmaraTax账户中不再显示为应付款项。
若罚款已缴纳:FTA将自动将AED 10,000退还至纳税人的EmaraTax账户中,企业可用于抵缴后续企业所得税,或可申请退款。
五、申请豁免的实务路径
无需单独提交罚款豁免申请,系统将依据企业是否满足“7个月内申报”条件,识别并执行豁免或退款操作。若已提交针对罚款的复议请求(Reconsideration),则该请求将视为无效自动执行豁免;若该复议请求已被批准,则不得再次享受本项豁免。
六、典型情形举例说明
A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结束首个纳税期,2025年7月8日提交申报(7个月内),获得罚款豁免;
B公司已缴纳AED 10,000罚款,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报,FTA将退还罚款至EmaraTax账户;
企业虽未按期注册,但申报在9个月期限内完成,仅免于申报罚款,无法享受注册罚款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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