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资金返还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侦办的“贾**被骗案”(案件编号:A1304021106002022010006),经我局核实,贾**被骗资金中有30000元转至银行账户6217856400020610342(户名:叶兆杰,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大名城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17856400020610342内包含贾**被骗资金。现被害人贾**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贾**办理资金返还:给贾**银行账户6228***********4517
返还人民币壹万玖千玖佰叁拾陆元叁角壹分(19936.31元)。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至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侯警官胡警官
联系电话:0310-3087110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53号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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