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玩时也要注意,否则受罪的是孩子......
游乐场是许多家长带娃放松的好去处,孩子玩得开心,家长也能稍作休息。若孩子在游乐场玩耍时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幼童在游乐场玩耍摔伤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6日,琳琳(化名)的父亲带着6岁的她到七星区某商场内的游乐场玩耍。到达游乐场后,父亲让琳琳独自入园,自己则在外等候。
琳琳在游乐场内攀爬充气大熊时摔落下来,父亲与游乐场工作人员立即将她送至医院治疗。治疗后,经伤残鉴定,琳琳为十级伤残。
琳琳的父亲认为,游乐场作为经营方,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游乐场则认为,游乐场入口处已张贴“家长全程陪同”“园内禁止攀爬、追逐”等安全提示,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配合救助,已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不下,琳琳的父亲以女儿的名义诉至七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游乐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6万余元。
法院审理
七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场作为经营者,对入园游玩的顾客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乐场虽在入口处张贴安全须知,要求家长陪同并禁止危险行为,但未向琳琳的父亲当面告知注意事项,且对场内具有风险的娱乐设施未设置有效警示标识。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琳琳未满7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风险判断意识和能力。
图片与本文无关/图源:黄埔绿化
作为琳琳的法定监护人,琳琳的父亲在事发时未履行陪护义务,未能及时防范游乐场内的潜在风险,存在监护失职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游乐场与琳琳的父亲应对事故发生各承担50%的责任。经核算,法院认定琳琳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0.2万余元,游乐场按50%的比例承担,即5.1万余元。
图片与本文无关/图源:黄埔绿化
此次事故造成琳琳十级残疾,对其身心造成严重影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游乐场赔偿琳琳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七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游乐场赔偿琳琳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5.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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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年纪小不懂事,但大人也不懂事吗?自己的孩子一个人去玩,做家长的也能放心,实在不晓得说什么!大人们为了赔偿争得头破血流,但真正受罪的是孩子。你说呢?
▍内容来源:七星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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