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道,“借款20万实际到手18.8万,却要还款31.2万。希望我的遭遇能警示到别人,千万不要碰砍头息贷款。”
近日,武汉市民高先生反映,他在电话推销下贷款20万后,一年内陷入反复借新款还旧款泥潭:累计借款1741.58万,实际已还款2887.6万,但被告知还欠470多万。对方以他老婆孩子威胁继续还款,他无奈报警求助。
这种就是典型的“套路贷”,很多城市所谓“金融中心”的大楼里都帮着一堆这样的“套路贷”公司,而且有不少都是不一定具有正规金融牌照的。
他们针对的对象就是那些征信不太好,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又急需用钱的人。
一旦这类人找到这些公司,那些无良工作人员就会拿着你的身份证和手机,一顿操作猛如虎,然后把钱给你搞出来了。
但钱到账后你会发现,你想借20万,但到手只有18.8万。
你问为啥,无良工作人员就会告诉你,那1.2万是你需要支付的手续费/保证金啥的。
而且,这些人一般都不会在你借款之前告诉你要收“手续费/保证金”的。
借出来之后,你虽然对于“手续费/保证金”什么的很不爽,但无良工作人员就会跟你说:啊呀,就你这征信,去哪家银行贷款都贷不了,我们能帮你贷出来已经很不容易了,收点手续费很正常……
一顿被输出后,你虽然恼怒,但确实急用钱,想着就这样吧,等用完这次以后再也不用了……
然而,你没想到的是,这只是你坠落深渊的开始。
之所以会让你坠落深渊,核心基于两点:
一是“砍头息”。
如报道中所说,你借20万,先扣你1.2万的手续费,放款当天又让你还4.1万的首期款,实际到手本金只有14.7万,这预先扣掉的本质上都是“砍头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是“巨额利息”。
简单算笔数就知道这个利息有多恐怖了。
就以报道中高先生说的那笔“20万贷款”为例,他说对于这笔贷款,他“实际还了31.2万元,加上手续费,多还了12.8万元”。【PS:这里数好像有点不太对得上,不知道这个“加上手续费,多还了12.8万元”这个数他是怎么得出来的】
2023年10月,接到一个推销放贷业务的电话。首笔借了20万元,约定6个月期满。”高先生说,这是社会上常说的“砍头息”,实际放款18.8万元,放款时要扣除首期利息、手续费共计1.2万元。
贷款当天,高先生称,他就被催还首期款4.1万。这笔20万元的借款,他实际能支配的只有14.7万元。
贷款期满的时候因为手里没钱,对方又介绍其他放贷者给他,让他借新款还旧款。
首笔20万贷款,他实际还了31.2万元,加上手续费,多还了12.8万元。
就算高先生最终针对这笔贷款本息还了31.2万元,他实际到手本金14.7万元,也就是利息是16.5万元,这还只是半年的利息,年化利率就是恐怖的:
16.5÷14.7×2×100%≈224.49%
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2025年6月份LPR为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LPR为3%,一年期LPR的四倍就是12%。
也就是说,高先生贷款的实际利率是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的将近20倍。
又是砍头息,又是巨额利息,借出来以后借款人肯定是还不起的,还不起又让你借,就陷入了死循环,债务就跟“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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