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云婷律师/
Lawyer's Introduction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
业务领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劳动人事、刑事辩护等领域。
行业兼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河西仲裁庭兼职仲裁员。
专业经验: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主办湖南某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智能车库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为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起草和修改规范性文件以及日常的法律文书,解答日常咨询等。负责处理基本的劳动争议纠纷,撰写相关文书。草拟股权类协议等并参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等。
民商事纠纷:代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农民工讨薪案件等民商事案件。
刑事辩护:代理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贺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刘某某盗窃罪、肖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邮箱:lawyer.wuyt@foxmail.com
☎联系电话:191-9816-0866
最近,笔者与搭档文律师共同承办的一起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案件终于在前不久尘埃落定。
“自愿赠与”?法院:无效!
丈夫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结婚多年,还都是彼此初恋。二人曾经的看星星看月亮,从诗词歌赋到人生哲学,从海誓山盟、海枯石烂、忠贞不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到现在的“受案通知”、“举证通知”和“开庭通知”(作者硬“押”,专业人士可无视),“小甜甜”还是成了“牛夫人”。在离婚诉讼应诉过程中,经过搭档文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终于申请到了律师调查令,调查也果真有重大发现。我们在十几斤的流水中发现了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李小姐(化名)累计转账50万余元!王女士没想到张先生如此绝情,不仅任凭自己妻儿借贷度日反而倒打一耙起诉离婚,要求原配王女士承担公司经营的负债!
王女士忍无可忍,选择法律维权,一纸诉状将“小三”和丈夫一起告上法庭。庭上,我方提供了张先生与第三者的多笔微信转账流水,标注了备注有520、1314的特殊转账的流水,还提供了其丈夫与“小三”共同生育私生子及与“小三”同居生活的证据。最终因丈夫与“小三”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的财产全部被一审及二审法院确认无效。“小三”需全额返还财产。
婚姻之外,情感之内?
这类案例并非孤例,在笔者执业过程中,已经承办多起披着赠与外衣、实则是隐性出轨的“财产输血”。这类“越界的赠与”不仅侵犯了配偶的共同财产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基本的道德底线,“不正当男女关系+秘密巨额赠与”构成了公序良俗的双重挑战,当属无效。
但现实中,许多原配因举证困难或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及时维权;而部分第三者则以“不知对方已婚”、“自愿赠与”为由抗辩,试图以此撇清责任。法律不会保护建立在他人婚姻破裂之上的“感情投资”,公序良俗原则又是作为民法的原则之一,在面对“婚内第三者转移财产”的行为时,法院往往毫不手软,一旦认定违反公序良俗,赠与将全部打回原形。
婚姻不是随便可“转账”的感情账户,每一笔情感的支出,都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承诺。作为律师,我鼓励大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也提醒那些甘当“第三者”的人,莫存侥幸心理,通过婚外情获取的财产,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感情可以越界,但法律终将拉你回现实。
编辑 | 喻 蕾
校稿 | 颜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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