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甲儒被抢案对买家不起诉,李圣律师表示申诉,金羊网硬挺
7月7日,山东泰安肥城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山东入室抢婴案”中的买家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对买家不起诉。
姜甲儒被抢案对买家不起诉,引来舆论关注和批评声浪。一纸不起诉决定书,终结了长达十八年的罪恶。2006年12月4日凌晨,曾某某等四人经预谋后持械闯入姜家,暴力控制两位老人,将仅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抢走。次日,曾某某等人以28600元将姜甲儒卖给刘某强夫妇。买家为其取名“刘恩正”,并给他办理虚假户籍,彻底切断了孩子与原生家庭的联系。
姜甲儒被抢案对买家不起诉,姜甲儒的妈妈不服,代理该案的李圣律师表示申诉,理由是买主明知儿童系被拐儿童且在收买后还通过假户口“逃避侦查”,应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为此,金阳网发表时评硬挺李圣律师。
今天,仔细阅读了金羊网的《追诉时效不应成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的“免罪金牌”》,感觉有理有据,合情合理,依规依法。
其一,不能纵容“时间洗白罪恶”的荒诞逻辑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罪恶不止于买卖行为发生的那一刻。当被拐儿童未能归家,身份认同权、家庭成长权便遭系统性剥夺,原生家庭的精神创伤随着时间发酵成了永不结痂的伤口。只要被害人仍被非法控制,法益侵害便处于持续状态。如果仅因时间流逝便豁免刑责,无异于纵容“时间洗白罪恶”的荒诞逻辑。
其二,司法正义不能沦为残破的法网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从法益侵害看,收买行为不仅侵犯个体人身自由,更摧毁家庭伦理根基。买家为姜甲儒办理虚假户籍,目的就是制造身份隔离以规避法律追溯。先是有了买家电“买”,才有了犯罪嫌疑人的“抢”。如果割裂处理拐卖者与收买者,忽视犯罪共生性,则消解了“买卖同责”的立法精神。司法正义不能沦为残破的法网,人贩子面临审判的同时,买家不能借时效脱罪。
其三,法律不能沦为时间的“人质”,更不应是罪恶的漂白剂
破解困局,亟需回归持续犯的法理正轨。只要被拐妇女儿童尚未被解救,收买犯罪的追诉时效就处于中止状态,必须将收买行为与后续控制视为整体侵害过程。同时,激活“逃避侦查”的现实生命力,将办理假户口、洗白身份、阻碍寻亲等隐蔽手段纳入“逃避侦查”范畴,堵住买家借制度漏洞金蝉脱壳的暗道,以严密的法网回应“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社会共识。法律不能沦为时间的“人质”,更不应是罪恶的漂白剂。被拐家庭手捧不起诉决定书质问正义何在,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均当回归常识:买卖行为的完成,绝不等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的终结,更不是被害人噩梦的终结。让追诉时效从解救之日而非伤害发生之日开始计时,才是对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的真正忠诚。
姜甲儒被抢案宣布对买家不起诉后,李圣律师也表示,对拐卖儿童犯罪,追溯期不应该从拐卖儿童那天算起,应该从儿童从解救之日算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彻底堵住“买”的通道,让买家品尝“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苦果,才能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犯罪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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