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笔520、1314元的转账记录,揭开了一段婚姻中隐藏的背叛与财产危机。
婚姻的裂缝往往始于不经意间。甲女士在整理家庭账目时,意外发现丈夫乙某的银行账户有多笔异常转账记录——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频繁流向一个陌生账户。
随着调查深入,她震惊地发现丈夫乙某与丙女士已保持婚外情关系两年之久,期间乙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丙女士转账累计达40万元。
这些款项中,有20万元被丙女士用于购置车辆,其余则用于日常消费和奢侈品购买。甲女士心如刀绞,但更令她愤怒的是,这些钱款都是她和丈夫辛苦打拼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
01 隐秘的背叛
甲女士与乙某结婚十余年,共同经营一家小型企业,育有一子一女。婚姻生活看似平静美满,直到甲女士在乙某手机里发现那些暧昧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亲爱的,谢谢你的生日红包”、“老公,车贷还差3万”……丙女士的一条条信息像刀子般刺痛了甲女士的心。
乙某起初辩解称这些转账是“生意往来”,但在确凿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与丙女士存在婚外情关系。更令甲女士心寒的是,乙某不仅动用自己的收入,甚至动用了甲女士的个人储蓄来维系这段不正当关系。
甲女士要求丙女士返还财产,却遭到拒绝。丙女士坚称这些钱是乙某自愿赠与,属于“感情表达”,并声称自己对乙某的婚姻状况不知情。
无奈之下,甲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02 法庭交锋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三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交锋。
甲女士主张:乙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丙女士应当返还全部受赠款项及利息。她提供了完整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以及乙某与丙女士的暧昧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丙女士辩称:自己与乙某是正常恋爱关系,不知道乙某已婚;部分款项是双方共同消费支出,还有一部分是乙某对她生活困难的帮助,并非无偿赠与。
乙某则保持沉默,对法庭询问避而不答。
法院经审理查明,乙某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向丙女士转账共计40万元。其中包含多笔“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远超日常人情往来范围。
03 法律裁判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乙某对丙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丙女士应向甲女士返还40万元受赠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裁判理由
第一,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系与丙女士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赠与财产,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
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涉案款项属于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乙某未经甲女士同意擅自处分,侵害了甲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第三,全额返还而非部分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丙女士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而非仅返还甲女士所享有的“份额”。
法院特别指出,判决部分返还会形成“无效行为部分有效”的逻辑矛盾,客观上纵容婚外情财产转移行为。
04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而非按份共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在于,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种权利不意味着各自享有一半的份额。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而赠与财产,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此类案件中,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不取决于第三者是否知情,而是基于行为本身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即使第三者声称不知赠与人已婚,也不影响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认定。
返还范围的确定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此,第三者应当返还全部受赠财产,而非仅返还夫妻中无过错方所享有的“份额”。
司法实践中曾存在“部分无效”的观点,认为第三者只需返还属于无过错方的一半财产。但最新司法判例和指导案例已明确,此类赠与应认定全部无效,第三者需全额返还财产。
俞强律师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分割前是一个整体,法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应径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是恢复财产原状的必然要求。
05 社会意义
此类案件的裁判对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法院通过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全额返还,维护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捍卫了婚姻家庭的伦理价值。
正如某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守好私德,尊重公德,是善良风俗在婚姻家庭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俞强律师特别提醒: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规范自己与他人的人际关系。对于婚外第三者而言,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不当赠与,不仅面临道德谴责,还需承担返还财产的法律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都应当尊重对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如发现权益受侵害,应及时寻求专业【上海离婚律师】的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不仅维护财产权益,更守护着婚姻的神圣性。四川高院在类似案件再审判决中指出:“判决部分返还会形成‘无效行为部分有效’的逻辑矛盾,客观上纵容婚外情财产转移行为,损害婚姻制度根基。”
金钱或许可以计算,但婚姻的忠诚无价。当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送给婚外第三者,法律的天平终将倾向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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