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闽南商人洪振基扎根深圳数十年,创办了知名高档粤菜连锁酒楼“芳都酒楼”。因他让罗湖区和深圳市的两名警察参与了借款和公司经营,“引狼入室”,竟成为芳都酒楼被搞垮的重要原因。2017年12月,他被以“非吸”罪名抓捕;2019年11月,深圳福田法院一审判处其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深圳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后,2021年福田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洪振基不起诉。
洪振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和释放后,对代理其民事纠纷的律师李凤鸣,向福田区司法局发起了举报投诉。洪振基认为,李凤鸣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2022年12月23日,我在数次对李凤鸣进行采访后,在微信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等网络平台发表了《律师李凤鸣需要“子弹”》等原创文章。李凤鸣称洪振基说的均不属实,其三次回应说法被完整引用。
再三提及不愿此事被曝光的李凤鸣,在文章发布后起诉我名誉侵权。2023年5月,深圳罗湖区法院立案,我委托重庆律师前往深圳出庭应诉。
我方认为,涉案文章包含着矛盾对立的复杂事件,被告在文中引用了原告针对洪振基说法的全部看法,已竭力呈现事件双方的意见,保证意见和观点的多元,保持中立和不偏不倚,文末也表示此事如何发展并无定论,不存在误导公众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但在2023年12月和2024年12月,罗湖法院、深圳中院先后判我败诉。两审判决认定我的行为构成侵权,认为“涉讼文章的标题、小标题采用了显著侮辱性语词,文章中多处以贬损性语言描述李凤鸣的言行且整体行文内容与标题一致,贬损李凤鸣的职业能力与道德水平,足以损害其社会评价”。
判决要求我向李凤鸣支付高达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在深圳市级媒体连续刊登10次对李凤鸣的《致歉声明》。一审法院的裁判理由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原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和侵权后果等情况,综合考量原告执业范围、其与洪振基委托代理纠纷的发生地等因素”,二审法院的裁判理由为“考虑到刘虎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恶劣性、造成的实际影响以及深圳市的平均生活水平”。
我对判决不服,向深圳中院申请了书面的判后答疑,仅收到短信回复说不存在这些问题;今年6月,广东高院受理了我的再审申请。
李凤鸣在二审判决后马上向罗湖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罗湖法院执行局也马上立案。
执行法官李志江对我写的《致歉声明》不满意,擅自增加“在此,本人刘虎完全认可法院的裁判结果”等字样。我明确告诉他,这不符合事实,我对判决根本不认可,仅是依据生效判决履行致歉。
李志江非常强硬,要求我必须按他的意思办,否则就会给我开出罚款。上周六,我的诉讼代理律师又转告我,今天(7月9日)之前必须刊出,否则该院将强行刊登。
在此,我正告李志江法官:违背事实的《致歉声明》我不会刊登,你也不能刊登。你如果刊登了,我会对你和刊登媒体进行举报、投诉,并要求你们就故意刊登失实的《致歉声明》向我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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