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珍贵的分家书
实为分家析产书,但在贱视财产权的年代,不便命名为分家析产书。
分家之请求权为三子,这是非常难得的契约平等观念。
关于何谓成人?分家书还是主张完婚后始为成人。
惟三子均上位表述,似来源于佛法,但与佛法相冲突。
我之分家析产书,实涵盖西式遗嘱,与西式遗嘱大有不同。
故家事法之婚姻、收养、继承诸法修法时均应对分家析产予以重视。
此分家书带有时代印记,但纸面上还体现了强烈的契约意识,似出自浙苏皖一带。
此分家书粉碎了四世同堂的神话,非常有价值。
杜兆勇律师2025.07.09于京西玄涛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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