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大曝光
7月1日上午,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对珠海市新申工程装饰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该场所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下栅村山建街4号,为丙类生产厂房,场所内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该单位所在园区共有2栋生产厂房,实行自主管理,大队防火监督员首先对场所的安全疏散开展检查,发现1号厂房北侧封闭楼梯间第二层未设置乙级防火门,发生火灾时无法有效隔绝火苗、烟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4.3条: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门可采用普通门外,多层丙类厂房中封闭楼梯间的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
1号厂房北侧封闭楼梯间第二层未设置乙级防火门
防火监督员在对楼内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时,1号厂房第二层南侧排烟系统、2号厂房第一层东侧排烟系统联动测试无法正常动作,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落实签字记录,确保完好有效。
1号厂房第二层南侧排烟系统、2号厂房第一层东侧排烟系统联动测试无法正常动作
最后对水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消火栓泵无法联动启动,2号厂房室外南侧1处室外消火栓无法打开,同样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威胁到整个园区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暴露了场所负责人安全意识不足、且疏于管理的漏洞。
消火栓泵无法联动启动
2号厂房室外南侧1处室外消火栓无法打开
针对以上发现的隐患,高新大队监督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的负责人尽快落实整改,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相关防火规范的学习,做好员工培训工作,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科普
1、《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二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落实签字记录,确保完好有效;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4.3条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门可采用普通门外,甲、乙类厂房,多层丙类厂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
消防安全提示
1、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3、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员工掌握灭火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4、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防火门,如为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经常关闭状态,如为常开式防火门,并配套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应保持闭门器、门体等部件完好有效,使其能正常发挥隔绝烟热的作用。
撰文、图片、视频丨高新大队
排版丨邓翊阳
终审丨张晓丰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丨zhuhaixpk@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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