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 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宣恩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贴对象、条件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宣企业或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在宣小微企业,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企业招用的毕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要求无其他就业登记或单位社保缴费记录;
(三)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性质人员。
二
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除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享受期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享受期限自招用就业人员进行“单位就业登记”、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进行初次补贴发放对应的最早符合补贴条件时间起算。
三
审核发放程序
(一)申请资料。结合自身情况提交申请表即可进行补贴申报。
领取申请表电话咨询0718-5832350。
(二)申请方式。原则上在企业注册经营地和社会保险参保地享受补贴(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准)。企业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线下窗口申报地址: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地点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宣恩县市民之家4楼就业援助股(420室)
2.线上申报: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注册个人账号,在首页定位处选择“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在“部门”处选择“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相应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或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招用)”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三)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企业,补贴申报按照缴费年度进行,社保补贴原则“先缴后补”、“首次申报、免申即享”,补贴执行期从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审核并缴纳社保费用的当月开始计算。
(四)政策享受期内如发现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的就业状态变更、出现其他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养老保险待遇等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情况,自动取消该企业相应时段补贴享受资格。
四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718-5832350
咨询地址: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宣恩市民之家4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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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 | 荀静
校对 | 胡颉
签发 | 欧阳章平 贺敏
投稿微信 | xuanenfabu
投稿邮箱 | xuanen@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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