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试行)> 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5〕16号)要求,结合全区医保工作统一部署, 2025年我市开展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源规划及分级结算等级专项评审工作。分别为定点医药机构“个人账户业务”“个人账户+门诊慢性病业务”两类资格,其中具有“个人账户业务”资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可开展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个人账户+门诊慢性病”可开展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及门诊慢性病、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结算服务。经严格审核评定,确定了开展两类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已由各旗市区医保局公布,名单外的医药机构一律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对于门诊统筹政策,参保群众可前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购药,享受惠民平价药政策,并且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政策不变。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用药患者可继续在“双通道”药店享受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待遇。
感谢广大参保群众对呼伦贝尔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将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政策、完善程序、强化监管,全力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规范便利的医保服务。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70-8115893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呼伦贝尔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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