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三拒绝”案正式开庭。此前,许妈申请公开审理,直至6月26日上午,柴桑大姐抵达昌平法院时,法庭仍承诺会进行公开审理。
开庭之际,熊某和郭某宽要求先行进入法庭。待他们安排的四名旁听人员戴着口罩进入法庭并在旁听席就座后,熊某却突然以家中有未成年儿童为由,提出不公开审理的请求。法庭批准了这一请求,导致柴桑大姐等人无法进入法庭旁听。
许妈姚爸一方原本在四个旁听席位中安排了刘律等两名律师。既然熊某要求不公开审理,所有无关人员都不能旁听,对方那四名戴口罩的旁听者随后也退出了法庭,如此一来,许妈姚爸这边的两名律师同样也得退场。
关键时刻,李律迅速做出应对!鉴于他们的律师身份,许妈姚爸当即变更他们为案件代理人,如此一来,这两名律师便得以合理合法地坐在原告席上。熊某的这一意外举动,被李律成功化解,将不利影响控制在了最小范围。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紧紧抓住“许妈姚爸没有起诉资格”这一焦点展开辩论。但事实上,许妈姚爸当然具备起诉资格。直至今日,策与许妈、姚爸仍在同一户口本上,从法律层面来讲,策依旧是许妈的儿子。因此,许妈完全有权利,也应当了解策从离开树兰医院、入住长庚医院,直至离世这段时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郭杜熊是否提前终结了策的生命,是否侵犯了策的健康权、生命权和身体权。
许妈姚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当了28年的养父母。他们含辛茹苦地将姚策从一个新生儿养育成人,直至28岁,难道如今连知晓真相的权利都没有吗?这显然是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完全违背了公序良俗。
“二八事件”中,并不存在收养关系,这在法律层面上形成了空白。昌平法院合议庭努力填补这一法律漏洞,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有法律依据的,遵循法律;没有法律依据的,则依照习惯,其中就包括公序良俗原则,确保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庭审期间,许妈姚爸应说尽说,诸多疑问都记录在案,例如策如何踏上行程、司机是谁、谁陪同前往、途中是否有医护人员陪同、如何安排第一炉以及相关手续如何办理等等。
郭某、杜某和熊某或许并未恶意给策服用或注射什么,但他们明显没有尽到亲人应有的监护和陪伴义务,种种迹象表明存在人为故意加速策死亡的嫌疑!
昌平法院对此次庭审极为重视。在“李律被打案”中,审判团队是一名法官搭配两名陪审员,而“三拒绝”案件则由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这充分说明该案件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存在极大的法律难度与法律空白,因此受到昌平法院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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