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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开展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战新办〔2025〕4号)有关要求,现开展杨浦区第三批市级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通知内容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它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以及代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未来产业领域,在本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2、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3、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5、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6、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于2025年7月8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需盖章)发送至ypfwyxmk@126.com,过时不予受理。
2、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战新办。
3、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4、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25033519
附件:
1、第三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材料清单
2、对应材料清单第19条EXCEL表格(请按既定格式录入)
3、《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
杨浦区发改委
2025年7月2日
来源:杨浦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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