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情里,情侣之间互相帮忙是常事,可要是涉及到贷款借钱,就得多个心眼了。今天通过一个真实案例,说说恋爱期间套贷转贷,分手后到底要不要还钱的问题。
一、恋爱时的 "甜蜜负担":帮对象贷款却收不回钱
曾经相爱的程某和张某某,在 2024 年 3 月遇到了资金问题。张某某称工地急需用钱,可自己征信不好,没法从银行贷款,便恳请程某以个人名义帮忙办理。程某心软答应,当月 14 日就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办好了贷款手续,银行放贷 13.87 万元,按约定,程某每月要还 4568.26 元。当天,程某就把其中的 12.37 万元转到了张某某账户,张某某也承诺会按月偿还贷款。
一开始,张某某还了几笔钱:2024 年 6 月、7 月共转了 9250 元,8 月他母亲代还 3000 元,10 月又还了 500 元。可之后就没了动静。而两人的感情也在 2024 年 7 月左右画上句号,恋爱期间他们还有不少其他转账,但这之后,程某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只好把张某某告上了法院。
二、法院怎么判?关键看这两点
法院审理时,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展开:
(一)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张某某承认让程某贷款并接收了 12.37 万元,这一点没问题。但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钱应该是自己的自有资金。程某借的钱都是从银行贷的,然后再转给张某某,这就属于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的情形。
虽然两人当初是自愿达成的借款约定,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后,张某某拿到的钱自然要还回去。而且,既然合同无效,之前约定的利息也就不作数了。
(二)钱该怎么还?要算利息吗?
虽然利息约定无效,但张某某明知程某借的是银行贷款,程某也确实因为贷款承担了利息成本。如果不让张某某承担一点费用,不诚信的人则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法院判决张某某除了要返还剩余的 11 万余元本金,还要从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直到还清为止,以避免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得不当利益。
另外,两人恋爱期间的其他转账,因为次数多、情况复杂,没法证明和这笔贷款有关,法院则在本次判决中不予处理。
三、裁判要旨:恋爱归恋爱,借钱要守法律底线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就算恋爱时感情再好,涉及到贷款借钱也得小心。一方因为对方征信问题帮忙贷款转账,这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为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哪怕双方是自愿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只要实际用了贷款,又没有证据表明这钱是送的,那就要承担返还本金和相应资金占用费的责任。
这也给大家提个醒,在恋爱期间涉及金钱往来,尤其是大额资金、贷款等,一定要明确资金性质,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还款承诺等。别因为一时的感情冲动,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四、总结:法律不保护 "糊涂的善良"
感情中互帮互助是美德,但也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仅可能让自己血本无归,还违反法律规定。希望大家记住,真正的感情不会让你陷入法律风险,而清晰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案件来源:鲁法案例【2025】325(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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