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396,156~6,385,289越南盾/吨、印尼为5,289,439越南盾/吨。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7月22日。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2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7月23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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