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保障性住房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力度,我市将于7月起,在全市常态化开展保障性住房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对承租户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不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承租户予以腾退,取消保障资格。拒不腾退的,公租房所有权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将采取向社会公告、处以行政罚款、补缴租金、取消保障资格、腾退房源、列入“信用黑名单”等措施。
一、整治范围
正在租住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廉租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以及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整治内容
(一)承租户违规行为
1.以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2.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3.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5.人口、户籍、婚姻、住房、车辆和工商登记等情况发生变化,经续租审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拒不退出的;
6.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发布公租房租赁信息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行为的。
(三)社会主体违规行为
1.社会主体未将配租房屋和家庭信息报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
2.社会主体承租公租房出现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提供公租房违规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84693663
举报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住建局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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