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前最后一课
知法守法
让青春无畏绽放
暑期至,安全不放假!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闽清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进闽清二中,为同学们带来暑期前的“最后一节法治课”。这堂课以热播剧“无尽的尽头”为引,聚焦校园暴力与欺凌,用真实案例敲响警钟,教会同学们如何用法律守护青春,走好人生路。
课堂上,检察官结合近期办理的案件,以案释法,详细剖析校园暴力的严重法律后果,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绝非小事,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可能对他人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法律课堂
“黄家旺”等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民事责任
欺凌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害,监护人需要赔偿。
行政责任
14周岁以上欺凌者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自护指南:
遇到欺凌怎么办?
检察官现场支招,同学们纷纷记录
预防欺凌
遇到矛盾时,谨记“退一步海阔天空”,莫让矛盾升级。要培养法治观念,任何处理方式都要在法治底线之内;违反触碰底线,不仅伤害了别人,欺凌者也要付出代价。
安全第一
保持冷静,拖延时间并寻找机会逃离,避免硬碰硬。
证据意识
保留伤痕照片、聊天记录等,及时向家长、老师或警方求助。
勇敢发声
克服羞耻感,“被欺凌不是你的错”,沉默只会纵容恶行。
旁观者责任
拒绝起哄或冷漠围观,用“报告老师”“联合制止”等方式帮助受害者。
推荐一本书
法治的阳光应照亮校园每个角落。闽清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校合作”,联合家庭、社会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愿所有同学远离暴力,在安全与快乐中成长!
供稿丨第三检察部
编辑 | 吴敏
闽清检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