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工具射穿30斤的珍珠鳖,下河捞起后却遭到了网友质疑,外来物种珍珠鳖究竟该不该被消灭?
2025年6月28日,IP显示为江苏的博主@小丽丽发了一条抓河鳖的视频,不少人在看到这只至少30斤的河鳖时,都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这河鳖平时都吃猪饲料吗,怎么长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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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鳖就是我们平时见到的甲鱼,个别地方也称其为水鱼,吃起来肉质爽滑别具一番风味,河鳖也因此受到了大家的喜爱。
不过平时我们见到的河鳖也就一两斤一只,像这种个头的河鳖,我敢说很多人都是头一次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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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大家观看,我将博主的视频截取了一部分,做成了动图放到了下面,大家可以来看看这只河鳖究竟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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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视频后,眼尖的朋友已经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只河鳖并不是被钓上来的,在看到视频中男子手上佩戴的护具后,大家也是确定这名男子应该是用钢制工具将河鳖射穿后,这才下河将其捞起来的。
不过这种射鱼的方式,很快就遭到了部分网友的质疑,他们反问道,这样射河鳖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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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在撰写本文时特意去查询了相关的资料,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猎套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
然而这条视频中被射穿的河鳖具备特殊性,因为珍珠鳖是外来物种。不少网友也留言表示,这种珍珠鳖并非我国本土河鳖,并且还会危害我国的其他淡水生物,因此外来物种就该被消灭。
但是法律并未因物种属性而豁免捕猎手段的合法性。换句话说,哪怕射的是入侵物种,用钢钉、鱼镖这种“致命性工具”也可能踩中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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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鳖,学名佛罗里达鳖,原产于北美洲淡水流域。上世纪80年代,它作为食用肉鳖被引入我国,因出肉率高、肉质鲜美,很快在养殖场“安家落户”。
在人工规模化养殖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养殖逃逸的情况,同时民间组织的放生活动中,一些珍珠鳖也混在其中被放生。珍珠鳖靠着自身极强的适应能力,很快就在我国的自然水域中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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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截至2024年,珍珠鳖已在我国16个省份“安营扎寨”,江苏、河南、广西等地均发现过它们的踪迹。
2022年,江苏姜堰市民在南干河钓到一只6.4公斤的珍珠鳖;2023年,江苏郭女士在古运河钓到18斤重的“巨鳖”,经鉴定均为珍珠鳖。
从这些数据中,我想大家也能感受到珍珠鳖的生存能力,如果放任其生长繁衍,我觉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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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网友们提到的“外来物种必须消灭!”,我认为这种情绪化的声音背后,恰好是大家对生态安全的重视。
珍珠鳖的危害确实触目惊心:它们体型大、生长快,两年就能长到10斤以上,而我国本土的中华鳖,成年后通常只有2-3斤。
珍珠鳖是肉食为主的杂食性生物,鱼虾、螺类、水生昆虫都在它的“菜单”上出现。在江苏某水域,养殖户曾发现珍珠鳖潜入鱼塘,一夜之间吃掉上百斤鱼苗。
更可怕的是,珍珠鳖在原产地有水獭、短吻鳄等天敌,但在我国,连“战斗力堪比大鹅”的扬子鳄都拿它没办法。没有天敌制衡,珍珠鳖的种群数量呈指数级增长,挤压我国原生鳖类的生存空间,导致中华鳖、山瑞鳖等物种数量锐减。
但“消灭”二字,真能解决所有问题吗?真的有嘴上说的那样简单吗?
我认为,这种简单粗暴的逻辑,恰恰忽略了生态治理的复杂性。
从科学角度看,“消灭”一个入侵物种的成本高到难以想象。以鳄雀鳝为例,这种原产于北美的凶猛鱼类,曾在我国多地水域“兴风作浪”。
2022年,河南汝州中央公园为抓捕两条鳄雀鳝,抽干20万立方米湖水,耗时近一个月;2023年,广西南宁某小区为清除一条鳄雀鳝,动用专业捕捞队,花费数万元。珍珠鳖的适应能力比鳄雀鳝更强,且已在我国多地形成自然种群,若要彻底清除,成本可能是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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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角度看,“消灭”一个物种违背了生态伦理。每个物种都是地球生态链的一环,哪怕它是入侵者。比如,珍珠鳖在我国虽无天敌,但它的尸体可能成为水鸟、昆虫的食物;它的活动可能改变水域底泥结构,间接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
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我们无法预判“消灭一个物种”会引发怎样的连锁反应,就像澳大利亚为控制野兔引入狐狸,结果狐狸又成了新的入侵灾难。
当然,外来物种的危害和破坏力我们也不能忽视,怎么处理还得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来决定最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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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角度看,“消灭”不如“管控”。我国已出台《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对于已定殖的珍珠鳖,更科学的做法是“控制扩散+生态修复”:在重点水域设置拦截网,防止它们向未入侵区域蔓延;在已入侵水域,通过人工捕捞减少种群数量。同时,恢复我国原生鳖类的栖息地,增强它们的竞争力。
2024年,江苏某湿地保护区通过投放中华鳖幼苗、种植水生植物,成功将珍珠鳖的占比从30%降至10%,本土物种数量回升了40%。这证明,“管控”比“消灭”更可行,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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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视频本身,男子用钢钉射穿珍珠鳖的行为,无论从法律还是生态角度,都值得商榷。
如果是你遇到这样一只珍珠鳖,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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