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安排“上一休一”,听起来轻松自由?小心,这背后可能藏着不支付加班费的陷阱!辽宁这起真实案例【案号:(2025)辽11民终123号民事判决】,对特殊工时制的认定有重要参考作用。特殊工时制的法律本质
我们常说的“标准工时”,就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但法律也允许“不定时工作制”。
这种模式适合因工作性质、特点或职责范围,无法用标准时间衡量的人,比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它最大特点是工作时间灵活,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关键在于,企业想实行这种特殊工时,必须提前向劳动部门申请批准!
“上一休一”不等于不定时制
该案中,辽宁某公司员工陈某振,后期被安排“工作24小时(含夜间值班)后休息24小时”,即“上一休一”。公司或许觉得这很灵活,很像“不定时”。
但法院却认为,公司没去办审批手续。并且, 双方签的劳动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标准工时”。想靠实际排班偷偷变更合同?法院不认可。未经审批的“上一休一”,再像“不定时”也是假的。
随意认定的重大风险
法院指出,不认可是为了打击不规范用工。
如果随便就认“不定时”,最直接的风险就是,员工的加班费可能直接“清零”!
因为不定时工作制员工,通常是没有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公司如果钻空子成功,劳动者辛苦的额外付出就得不到法律保护,权益严重受损。
本案中,陈某振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确实有上班记录,若被认定为不定时,这些加班费就悬了。
权益保障的平衡之道
法院最终没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制”,陈某振的加班费保住了。但怎么算才公平?
“上一休一”毕竟不同于标准坐班。完全按标准工时算每周加班时长,对公司可能不公;完全不认休息日加班,对劳动者也不公。
法院的最终通过综合考虑, 看证据体现的实际加班频率、工作强度、有无休息时间等,在保护劳动者核心权益(获得加班报酬)和考虑工作模式特殊性之间找平衡点,最终支持了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诉求。
特殊工时未经审批,加班权益难保障!
看清合同约定,盯紧企业手续,别让你的加班费,在企业的“灵活”排班中悄悄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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