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母公司会经常派老师过来给我们培训。培训是免费的,但是他们的食宿、差旅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请问我承担的这些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如果发生的费用满足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该费用是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但是扣除的凭证要符合规定,不能直接将这些人员发生的食宿、差旅费用的发票作为扣除凭据,应让母公司开具培训服务相关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从贵公司的角度,接受的培训服务是有付出成本的。而母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也是有条件的。所以,母公司在提供培训服务的收入就相当于子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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