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凸显上合示范区的引领性和示范性,全面释放市场资源,有力推动“一址多照”改革向纵深推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意愿和创业活力,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起草了《胶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是办法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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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是指在胶州市内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无需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托管对象),委托具备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住所托管企业)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以住所托管企业依法登记的住所作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或者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的管理模式。
办法所称商务秘书企业,是指经登记机关登记,以住所托管、代理收发各类法律文书等商务秘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住所托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统一规范为“青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主营经营范围为“商务秘书服务”。住所托管企业应当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托管对象,及时更新托管档案,提醒并督促托管对象办理商事登记、年度申报、依法自主公示等相关业务。
据悉,类似办法在青岛自贸区已经实施多年,虽然激活了活力,但也存在众多企业无法联络最终被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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