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最近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闻火遍了全网。
新法里,涉及到了许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文,修订过后的法规,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更大的保护作用。
比如,以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扯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列入应处罚行为,也是对最近几年屡次发生公交车驾驶员被恶意攻击的直接回应。
![]()
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此外,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规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也被视为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在这其中,受公众关注较多的话题,还在于加强对宠物的管理这方面。
这几天,网上热炒“最严养狗令”的消息确实不少,这其实也不是第一次,杭州出台相关养狗规定的时候,也曾多次登上热搜。
这一次也不例外,所谓“宠物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溜狗不拴绳就拘留”、“不清理狗便就罚款”的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不能说这些传闻说的都不对,但从法律的严谨性上来说,有些表述并不恰当。
笔者查询了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涉及到宠物饲养管理的只有一条(第八十九条)。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一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对于第一项,新法中规定: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对于禁养犬只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还依赖于地方性规定,这就造成了标准不一、差异巨大的现象。
比如有的烈性犬未列入禁养名单成为“漏网狗”,有的公认的温顺犬被盲目列入禁养犬名单,如此一来,很难对规范养犬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就像备受质疑的中华田园犬禁养就多次登上热搜,作为我国的本土犬种,中华田园犬被公认温顺、好养活又极具忠诚,公众不理解这种狗为什么不允许养?
好在这两年,广州、深圳、长沙等多地陆续宣布对中华田园犬“解禁”。
这也说明,依靠地方标准来规范禁养犬只,对于宠物的管理还是存在很大的缺陷。
![]()
对于第二项,新法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外,第八十九条中还特意强调了饲养动物不应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这一点极具现实意义。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首先明确的是,只要宠物伤人,不管是禁养犬还是合法犬只,都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
其次,对于网传的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狗便的行为,虽未明示处罚,但条款中提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其实就是这一条的总括。
遛狗不拴绳和不清理狗便,就是典型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这不仅是个人素质的问题,是对社会公共正常秩序的破坏。
以前的法规中,对这类行为,顶多给予两三百块的罚款,这一次把处罚的额度提高到一千元,无疑是加大了饲养人的犯错成本。
很多养狗人士,总喜欢把“狗不咬人”挂在嘴边,却忽视了狗对主人和其他行人的“区别对待”。
此外,爱狗是一个非常私人化的行为,不能默认所有人都有这种爱好,有人讨厌甚至恐惧宠物,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
长期以来,因饲养宠物引发的纠纷不断,如果仅仅是引发他人的不适倒还好说,那些被咬伤甚至失去生命的路人,为此付出的代价真的太大了。
之前,此类事件,大多只能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有些养狗人士甚至会认为,这种事发生不到他们自己身上,所起的警示作用非常小。
而新法不仅有经济上的处罚,严重者还要失去人身自由,这可是很大的震慑了,想必那些养狗人士也要好好掂量一下,是给狗狗“自由”重要,还是出门给狗拴绳、戴嘴套保证安全更合算。
点赞、关注、转发、在看都是鼓励,喜欢点个关注吧
封面·配图 / 来源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国法院网: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元旦起施行,重点都在这里!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