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授权法(EU) 2025/718,正式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附件I中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限值。主要管控限值为对于物质、混合物及物品,PFOS及盐≤0.025 mg/kg,PFOS相关物质总和≤1 mg/kg。
修订法规2025年7月17日生效,其中关于限值的修订将于2025年12月3日生效。
01、主要修订内容
- 重新描述了该条款涉及的PFOS的定义:全氟辛烷磺酸,它的盐类及PFOS-相关物质C8F17SO2X (X可以是 OH, 金属盐类 (O-M+), 卤化物、酰胺和其他相关化合物,包括聚合物)。
- PFOS和它的盐类的UTC(非故意添加浓度限量)调整为0.025 mg/kg。
- 细分出的PFOS-相关物质的UTC降低到1mg/kg。
- 删除了特定豁免,认为已经没有必要设定豁免条款。
02、关于PFOS
全氟辛烷磺酸简称PFOS,是全氟辛烷磺酸基化合物的统称,具备疏油、疏水、防污等特性,广泛应用于纸、涂料、纺织品、地毯、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各个领域。PFOS的化学性质也非常稳定,常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灭火剂泡沫、地板处理剂、食品接触材料尤其是纤维纸质材料和不粘锅涂层等。
PFOS是欧盟第一个管控的全氟和多氟聚合物(PFCs),其限制设定基于很早之前的数据。随着更多科学数据的出现,以及PFOS和PFOA具有相似的性质,
03、POPs法规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它是一类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累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并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等)能够长距离迁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
POPs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通过减少这些物质的生产、使用和排放,降低它们在环境中的浓度,从而减少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潜在威胁。法规还要求对含有POPs的废物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以防止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04、合规建议
近年来,欧盟POPs法规更新频繁且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我国产品出口欧盟因违反POPs法规而被违规通报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动态,应对调整策略,确保产品符合新的法规要求,降低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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