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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0 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中学后勤贪腐案作出一审判决,某校总务处主任胡某因贪污学生伙食费 240 万余元、收受供应商回扣 16.2 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同案犯食堂采购员方某也因贪污 109 万余元获刑二年。这起看似普通的职务犯罪案件,实则暴露出校园后勤管理体系的漏洞,更损害了教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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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在担任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任期间,与采购员方某形成利益同盟,通过 "虚增食材单价、数量,更换食材种类" 等专业手段套取伙食费。他们伪造的采购单据显示,部分蔬菜单价竟高于市场零售价 3 倍,猪肉采购量则超出实际用餐人数 40%。更具隐蔽性的是,二人以 "值班补助"" 辛苦费 " 等合法名义制作虚假发放表,将贪污款项伪装成正常福利支出。在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的一年半时间里,胡某单独或伙同方某累计侵吞资金达349 万余元,其中胡某实得 177.5 万元,方某实得 46 万元。
这起案件的侦破源于一次偶然的家长投诉。有家长发现孩子反映 "食堂菜品质量下降",便向学校提出查看伙食收支账目,却遭到胡某的百般推诿。随后家长委员会向当地纪委监委举报,揭开了这起系统性贪腐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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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说观点
量刑是否适当?
胡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主管、经手公共财物" 的职务便利实施侵吞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 382 条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其贪污 240 万元的数额已达到 "数额巨大" 标准(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量刑是否适当?
后勤管理混乱!
对照学校后勤管理规范,本案暴露出采购环节的多重制度失灵。根据标准流程,食材采购需经过 "需求申报 - 审核 - 询价 - 审批 - 验收 - 报销" 六道程序,其中 "双人验收" 和 "财务复核" 本应是关键控制点。但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采购、验收、审批等权力集于一身,甚至指使库管员在虚假验收单上签字。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权力配置,体现了管理上的混乱。
“家长参与机制”流于形式!
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明确要求"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但在本案中,该校家长委员会虽已设立,却从未真正行使过膳食监督职责。对比上海交通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的 "膳食家委会" 制度 —— 其规定每月组织家长陪餐、监督食材采购价格。可见本案中家长参与机制并非缺乏制度支撑,而是执行走样,完全流于形式。当 "家校协同"单单沦为纸面规定,校园食堂便成为滋生腐败的高危地带。
结语
培根曾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败坏了水源。”
当胡某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忏悔 "忘记了教师身份" 时,我们更应清醒认识到,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必须将 "以学生为中心" 的理念嵌入教育中的每个环节,才能守护好 "学生餐桌上的正义",让教育这池清水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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