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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格力真火”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分类赫然为“灯具空调”。仅仅数日后,美的集团亦于6月4日提交一件同属“灯具空调”分类的新商标申请。这一巧合迅即引发众多媒体猜测,将其解读为两大巨头意图联手进军“灯具空调”新蓝海。然而,这种基于字面的仓促论断,实则是对商标国际分类体系与大型企业商标战略的显著误读。
商标分类迷雾:何谓“灯具空调”?
解开误读的关键钥匙,在于了解商标注册所依据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体系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大类,其中1-34类为商品分类,35-45类为服务分类。其中第11类“灯具空调”囊括照明、加热、冷却、通风等设备及相关装置。对应家用电器品类有空气调节装置、冰箱、冷冻设备和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电热水器、电暖器等,还包括照明器具及装置,如各类灯具等。
中文所称“灯具空调”,正是对应尼斯分类第11类的统称。这个名称源于早期翻译习惯,其核心涵盖的是照明设备与空气调节设备这两大领域,而非特指某种将灯具与空调功能合二为一的“跨界”新型产品。将“灯具空调”类别直接等同于某种具体产品形态,是很多媒体过度解读的首要根源。
理性看待注册:巨头商标策略的常规操作
以格力电器为例,公开查询显示,仅2023年一年,格力就申请注册了超过2800件商标,涵盖极其广泛的类别。美的集团的商标申请数量同样庞大且持续。
“家电人”在企查查平台查询格力、美的11类商标注册情况,发现格力注册申请商标数4800多条,美的3300多条。其中格力还有“格力爽丫”“格力好心情”“格力泰山”等有趣的商标名字,美的有“空气舰队”“美的帕斯卡”等商标名。
由此可见,这种海量注册是很多大公司的常规动作,也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要求,不必过度解读。
核心保护:在主营业务相关类别(如第7类机械设备、第9类科学仪器、第11类照明空调设备)注册核心商标及近似商标,构筑防止侵权的护城河。注册“格力真火”于第11类,首要目的即是保护格力品牌在空调、冰箱、取暖设备等核心领域的权益。
防御性布局:在关联类别甚至看似不相关的类别进行注册,防止他人在这些领域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品牌声誉被稀释或攀附。如知名饮料品牌会注册“雷碧”防御“雪碧”被模仿。
战略储备:为企业未来可能的业务拓展方向(如智能家居集成方案、新型空气处理技术等)预先储备品牌名称资源。“真火”可能指向取暖技术方向,但绝不局限于字面解读的某种特定产品形态。
因此,格力注册“格力真火”于11类,美的同期注册同类商标,更应被理解为两家巨头在家电核心领域(空调、冰箱、净化器、取暖设备等)常规的品牌加固与防御动作。将其与“灯具空调”这种臆想出的新赛道强行关联,既不符合尼斯分类体系的严谨结构,也背离了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普遍逻辑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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