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启用辖区内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及1处平台式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
2025年6月24日
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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