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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查处4起殴打他人案、2起寻衅滋事案、2起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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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守护当“夏”
随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各单位根据夏季季节性案发态势
掀起强有力打击热潮
于近日查处
4起殴打他人案
2起寻衅滋事案
2起故意伤害案
东街派出所
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两起殴打他人案
近日,该所抓获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8岁,城区人)、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闫某(男,49岁,安徽临泉人)、贾某(男,40岁)、杨某(男,40岁,二人均为沁水县人)。
经查,1月20日,违法行为人闫某因琐事与柴某发生口角冲突,遂对其进行殴打。
4月18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某烧烤店吃饭喝酒,因琐事与老板窦某发生口角冲突,后将啤酒摔碎,致窦某脚部受伤。
5月14日,贾某、杨某与受害人宋某在某KTV喝酒,酒后宋某与贾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贾某、杨某对宋某进行殴打。
北街派出所
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
近日,该所抓获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崔某娅(女,43岁,城区人)。
经查,5月27日,崔某娅因小区物业临时停电问题与工作人员贾某燕发生口角,后对其进行殴打。
泽州路派出所
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6月16日,该所抓获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卫某杰(男,19岁,泽州县人)。
经查,4月18日,该到某酒吧喝酒,期间和邻桌客人发生争吵,店长李某彬前来劝说时,被其殴打。
钟家庄派出所
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
近日,该所抓获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明某森(男,29岁,沁水县人)、赵某超(男,27岁,河南省人)。
经查,2月19日,二人在晓庄社区口因摆摊位置产生纠纷,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
白水街派出所
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近日,该所抓获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魏某东(男,30岁,陵川县人)、王某宇(男,33岁,泽州县人)。
经查,4月4日,二人酒后在千禧食府门口,因琐事与受害人王某阳发生争执,后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其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北石店派出所
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6月19日,该所抓获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豪(男,36岁,城区人)。
经查,1月5日,该在一景区因排队拥挤问题与受害人张某发生争吵,后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张某摔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目前
犯罪嫌疑人魏某东、王某宇、杨某豪
已被刑事拘留
其余8名违法行为人
均被行政处罚
咱们能动手,从不吵吵
一言不合就动手
停停停!!!!!!!
城区警方告诉你打架斗殴“成本套餐”
看完你还敢打架吗?
不要打架
打输住院
打赢坐牢
打架斗殴的
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
处罚有哪些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 晋城城区公安
编辑|晋小城
畅缘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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