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贾娜通报了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情况,分析毒品犯罪态势,并提出禁毒提示。同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5个典型案例。
辽宁毒情特点
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55件,判决被告人1325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占比为12.6%,高于同期刑事案件6.55个百分点,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比同期刑事案件低32.2个百分点。从统计数据分析,我省毒品犯罪呈现以下趋势:
(一)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2019年以来,虽然列管毒品、药品、化学品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我省毒品案件数量一直呈下降态势,2024年与毒品案件数量最高时期的2019年相比,审结的案件数量下降67.64%,被告人数下降66.27%。2025年1到5月审结毒品案件269件,判决被告人332人,较去年同期又下降了约30%。这表明随着禁毒大会战的持续开展,我省毒品犯罪不断减少,毒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显著成效。
(二)毒品消费进入萎缩状态。2019年以前,我省毒品犯罪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全省法院依法对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判处重刑乃至死刑,有力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势头。2024年6月至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仅3件。毒品数量是量刑最基本的情节,数量大的毒品犯罪大幅降低,一定程度反映出当地禁毒形势良好。与此对应,我省容留吸毒案件也大幅减少,且近一年来全省法院未受理过发生在ktv、酒吧等消费娱乐场所的容留吸毒案件,不仅反映出娱乐场所禁毒治理初见成效,也反映出我省毒品消费持续萎缩。
(三)我省由毒品流出地变为毒品流入地的趋势明显。我省是东北唯一沿海沿边省份,曾是境外毒品向境内走私渗透并向其他省份扩散的源头。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2024年以来,我省法院审结的严重毒品犯罪均为由省外向省内贩卖、运输毒品,没有向外省输出大量毒品的情况。例如,本次发布的靳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靳某某为购买毒品,伙同他人远赴云南,后偷渡到老挝购买甲基苯丙胺约1950克走私回国内。从这个案件看,我省的毒品犯罪分子,寻找毒源的范围已经远至我国西南边境地区。
从以上态势可以看出,全省法院在党中央及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认真履行禁毒职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禁毒大会战,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禁毒斗争形势向好态势不断巩固。
审判赋能禁毒综合治理
全省法院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不断强化禁毒综合治理,积极协助构建更为严密的毒品防控体系。2024年,围绕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沈阳、抚顺、铁岭、丹东等地法院先后向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教育局等单位,针对麻精药品的监管、校园毒品防控等问题发出多份司法建议,推动禁毒综合治理。
全省法院还认真落实普法责任,通过线上线下多元方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禁毒法治意识。各地法院还在中小学和大专院校开展禁毒知识讲座,教育引导广大学生、青少年认识毒品危害,筑牢禁毒防线。2024年,沈阳中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海关缉私局等十八家单位签署联盟公约,共同成立“沈阳市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联盟”,共筑防范青少年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的防线。
禁毒提示
禁毒工作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事,而应该是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打好的人民战争。在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中,辽宁法院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向全社会发出提示,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毒、拒毒意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贩卖管制麻精药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随着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持续加强,有些吸毒人员就想尽办法获取管制的麻精药品作为替代毒品吸食,导致部分法律意识淡泊的用药患者或者亲属以及医药行业人员非法贩卖麻精药品屡禁不绝。本次我们专门针对这类问题发布三个典型案例。
一是医院的精神科医生通过网络向无处方人员出售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是药房经营者向多名无处方吸毒人员贩卖列管麻醉药品。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被告人都是医药行业人员,明知麻精药品被列管就是为了防止被作为替代毒品滥用,也明知在没有医生处方情况下销售可能会导致药品流向吸毒人员,仍然以放任的态度贩卖麻精药品。
三是癌症患者亲属为获取不法利益,向吸毒人员加价贩卖国家管制药品“奥施康定”。针对这起案件要特别强调,现在很多吸贩毒人员通过混入病友网络社群、熟人介绍、现场贴靠等方式接触癌症病人及亲属,试图非法获得管制麻精药品。因此,这里提示相关用药人群及亲属,私自转卖麻精药品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要时刻提高警惕,不可贪图小利违法出售麻精药品!
(二)毒品碰不得,涉毒就可能构成犯罪。由于毒品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历史伤痛,我国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打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涉毒是违法犯罪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个别群众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认识仍然不足,比较典型的是近些年曾经发生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私自种植罂粟作为药物使用或食用。按照法律规定,不管出于什么用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构成犯罪被判刑。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进行割浆、提炼等,还可能构成制造毒品罪,而制造毒品罪是没有最低数量标准的,哪怕制造出1克毒品也是犯罪。希望全社会能够真正意识到:毒品碰不得,涉毒就可能构成犯罪!
(三)利用毒品侵害未成年人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虽然我省毒品案件呈下降态势,但是,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和管制药品、化学品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心理的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受到不良影响后易形成对毒品的错误认知和依赖,成为新增的吸毒人员,甚至走向犯罪道路,从而毁掉一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本次发布一起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向未成年在校学生贩卖盐酸曲马多,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要向全社会再次强调:向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贩卖毒品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四)禁毒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毒品损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毒品滥用者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障碍,导致行为失控,引发其他犯罪。有的吸毒人员为获取购毒资金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有的吸毒人员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肇祸案件近几年也时有发生,比如,去年发生的张某吸食笑气后驾驶机动车造成“3死2伤”的案件就是其中典型代表。此外很多路边砸车窗盗窃和针对超市、小商店的小额盗窃行为也和吸毒人员有关。这些因吸毒诱发的犯罪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里提示全社会都要认识到:禁毒关系到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平安、幸福,当遇到身边有疑似涉毒行为的时候,要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沈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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